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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职教师分级培训与考核培训 | ||
发布时间:2016-06-20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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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职教所承担教师分级考核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将有10个专业按照新的分级培训、考核制度与标准进行。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6月2日至3日,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主办的针对考核专家和培训机构的培训会在山东理工大学召开。15个培训机构的40余名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职教师资培训中心主任艾修俊主持,他宣布本次会议标志着2016年中等职业教师培训工作正式开始。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祝令华处长讲话,对参会的培训机构表示感谢并充分肯定了各培训机构对我省中职教师培训的贡献。同时,对培训机构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要求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实施培训任务,根据以往培训中的问题,对此标准加以完善;二是要求各培训机构在训前按照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制定培训计划;三是要求各培训机构在训中做好参训学员对分级培训与考核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四是要求各培训机构在训后做好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断改善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 山东理工大学侯荣国副教授对与会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制度的基本情况。 2016年的培训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及评价由我院职业教育研究所作为第三方承担。杜德昌所长对考核工作作出以下说明:一是坚持考核和评价的导向作用,安全及简便地实施考核工作;二是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通过公开考核内容、方式等方式,增加考核透明度,便于保持培训与考核的一致性;三是保证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为考核及评价的大纲,做到考核不超纲的承诺。之后,与会人员针对分级培训和考核进行讨论,对本年度的培训提出了意见、建议和疑问。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是为加快我省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升在职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改革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体系与运行机制的必经之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分级培训和考核的体系基本框架为:根据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与继续教育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以专业技能为主,并将专业能力渗透其中;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专家组成各专业的培训专家委员会、考核专业委员会,统一制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实行教考分离;考核合格,统一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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